问题 | 补签合同后是否还需支付额外工资? |
释义 | 未按期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劳动者二倍工资,补签合同不能改变此前的违约事实,也不能免责。劳动者需承担举证责任,否则难以获得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应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支付两倍工资,直至补签合同前一日。补签合同和支付二倍工资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可选择性遵守。 法律分析 只要用人单位没有按期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必须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补签劳动合同,并不能改变此前没有按期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也不能成为其免责理由。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即在规定时限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否则,就必须按照该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承担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仲裁实践中,就需要劳动者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补订劳动合同的事实。如举证不能的话,那么,二倍工资的请求将难以得到支持。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七条作了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即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必须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且“二倍工资”和“补签合同”是用人单位应该并列承担的法律责任,而不是选择性的。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只要用人单位未按期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必须支付二倍工资。补签劳动合同并不能改变此前未按期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也不能成为免责理由。在仲裁实践中,劳动者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补订劳动合同的事实。如果无法提供证据,请求二倍工资可能难以得到支持。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开始支付两倍工资,截止日期为补订合同的前一日。因此,补签劳动合同和支付二倍工资是用人单位应该并列承担的法律责任,而不是可选择性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二条 【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五条 【违约金】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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