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罪数额较大的判断依据 |
释义 | 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或数额较大且进行营利或非法活动,构成挪用资金罪。挪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挪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为追究刑事责任。尽管该司法解释实施于1995年,但仍然有效,新《刑法》未对此进行补充规定,法院参照该司法解释以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 法律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资金罪。挪用本单位资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为进行非法活动,挪用本单位资金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虽然该司法解释实施日期是在1995年12月25日,即在新《刑法》颁布之前,但该司法解释至今仍然有效。 虽然新《刑法》颁布后有规定“数额巨大”的情况,但司法解释至今并未对此做出补充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有些法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即以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 拓展延伸 挪用资金罪数额较大标准的界定与适用范围 挪用资金罪数额较大标准的界定与适用范围是一个涉及刑法和量刑准则的重要问题。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挪用资金罪数额较大的界定,通常是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的。一般而言,数额较大的标准会考虑被挪用资金的金额、对被害人的损失程度、犯罪行为的性质和社会影响等因素。同时,适用范围也需要考虑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判例的解释和司法实践的借鉴。在实际应用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进行量刑决定,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的严肃性。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对于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司法解释明确了构成挪用资金罪的标准和适用范围。虽然该司法解释实施日期较早,但至今仍然有效。在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被挪用资金的金额、损失程度、犯罪行为性质和社会影响等,来界定挪用资金罪的数额较大标准,并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量刑决定,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的严肃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九十三条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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