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调解书能直接引起物权变动吗 |
释义 |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书经当事人签收后即为确定。诉讼调解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方式之一,调解书与、生效判决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包括形式上的约束力、既判力、形成力和执行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规定:“调解协议约定-方不履行协议,另-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裁判的条款,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因此我国法律规定除非通过再审,否则不得对诉讼调解的效力提出质疑,即赋予诉讼调解以纠纷解决的终局性效力。除非调解书内容违法或者具有欺诈、胁迫、强制情形而违反自愿原则的,否则当事人只能与错误判决的救济方式一样申请再审,而没有规定再审之外的其他救济途径,这即是认可了调解书非经再审不得推翻的效力。 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制作的调解书具有形成力时,可以导致物权变动。其主要理由在于,调解书虽然依赖于当事人的合意,但调解书的制作主体是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具有与判决、裁决同等的效力,应当同等适用判决、裁决同等的效力、应当同等适用判决导致物权变动的物权变动规则。 一、法院的调解书能否撤销? 可以,但须满足一定条件,如果有证据证明调解不是建立在相商一致的基础上或是存在胁迫、欺诈等违法情况的当然可以申请撤销。调解书生效后即具有强制力是因为这是建立在双方合意的基础上。如出现上述不具公平性的情况时,可依法申请撤销。 二、财产分割协议是否产生物权变动? 财产分割协议是否产生物权变动参考下面资料,不动产物权变动原则上以登记完成为生效要件。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对不动产归属的约定并不直接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一方仅可基于债权请求权向对方主张履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的契约义务。在不动产产权人未依法变更的情况下,离婚协议中关于不动产归属的约定不具有对抗外部第三人债权的法律效力。 三、仲裁调解书送至法院有法律效应吗 仲裁调解书本身就是合法有效的,无需经过法院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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