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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一方不同意卖房,能否成为毁约的理由"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不能,不能以夫妻一方不同意为由拒绝履行卖房合同。
    假设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未经房主的配偶同意而签约,则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如果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你没有任何过错(你不知道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且尽到了合理的审查义务),并且合同中有关于房主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的约定,那么房主应按合同的约定,双倍返还定金。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尽管合同已被撤销,但合同中的违约条款仍然有效,可单独适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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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9 11: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