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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结论不服应怎么办
释义
    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用人单位负责举证说明自己不服的理由。对于工伤认定的结果,关系着对事故的处理问题,同时也是与受伤职工和所在单位的利益挂钩的,所以出现不服是可以的,但是一定要提出证据。
    一、公司申报工伤流程
    工伤申请是有具体流程的:
    1、申请:由用人单位、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医保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来访、询问,医保科以书面告知申请须知,并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
    2、审核: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完整、是否符合受理条件。(不完整的当场或者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
    3、受理:提供的材料完整,属于本局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受理,并告知受理不受理。
    4、调查核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并于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5、送达:在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受伤害职工和用人单位)。
    6、行政复议:当事人、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7、行政诉讼:当事人、用人单位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人社局不认定为工伤该怎样办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认定为工伤,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不接受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不服;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怎么申请工伤认定要到哪个部门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具体的说,应当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情况下,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依规定应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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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5:5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