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取得股权善意的条件是: 1、股权必须体现在有效股票上,非股票股权显然不可能善意取得; 2、转让人应当是无权人,甚至包括股票盗窃者和股票拾取者; 3、按转让取得; 4、要有转让方式,即股票转让本身要合法进行,股票必须交付给受让人; 5、受让人主观上应该是善意的,不应该有重大过失,即受让人不应该知道转让人是无权人,并履行普通人的注意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