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租房对申请人收入有什么要求? |
释义 |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者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的租金,向特定群体出租,包括一些应届大学生,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本地工作的群体。根据我国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省、直辖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广州市公租房申请条件有什么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2、申请时上一年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收入标准; 3、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没有购买、出售、赠与、受赠、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过房产;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享受过购买安居房等购房优惠政策。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二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申请人配偶非本市市区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市区的,可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二)申请时上一年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收入标准。收入标准实行动态调整,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参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左右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三)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租住的直管房、单位自管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须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没有购买、出售、赠与、受赠、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过房产(以下简称房产产权转移)。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经济条件特别困难,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转移房产产权(不含转移给直系亲属及 该内容由 谷会肖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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