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能否在试用期内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 |
释义 | 试用期内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提供合法、合理的证据,不能随意解除。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单位应明确解释并提供证据。试用期满后,单位不能以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合同。劳动者应了解单位解除合同的要求,单位需记录工作过程和业绩作为抗辩理由。认为试用期内双方可随意解除合同的观念是错误的。 法律分析 一、试用期内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仅限于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二、试用期内单位应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证明其不符合录用条件。法律规定得很清楚,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其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这实际上是限制了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增加了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另外,根据有关规定,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得再以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这就必然要求解除理由必须合法,合理。有理有据,否则将导致在劳动争议中败诉。用人单位必须制定和细化岗位说明书,记录劳动者的工作过程和业绩。以此作为抗辩的理由根据。 长期以来很多人认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不需要有任何理由,均有权随时与对方解除劳动合同。这种认识是错误。上面我们为大家介绍了试用期内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单位应如何解除合同。劳动者一定要知道即使是试用期用人单位也不能随便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要解除必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提供相关的证据。 结语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仅在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等情形下才可解除合同。解除时,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并提供证据。劳动者也应了解试用期内解除合同并非随意行为。双方应遵守法律规定,确保解除合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劳动者可要求单位制定岗位说明书,记录工作过程和业绩,作为辩护依据。认识到这一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的权益将得到更好的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五条 【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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