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止裁定书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法律分析:中止执行的裁定书是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情时停止,这种情况消失后,执行程序再维续进行。中止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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