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继承遗产需要材料有哪些? |
释义 | 遗产继承需要提供一系列材料,包括死亡证明、遗嘱、亲属关系证明等。起诉前应自酌和咨询,避免错误观点,节省财力精力。如果遗产被他人占有或多占,可先协商解决。对于继承纠纷,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利用法律程序维权,办理诉讼材料。 法律分析 一、起诉继承遗产需要材料有哪些? (1)公安机关、医院关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日期的户籍资料或宣告死亡的判决书;亲属关系证明; (2)被继承人主要遗产所在地的证明及遗产种类、数量及折价清单; (3)被继承人生前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 (4)被继承人遗嘱原件,公证遗嘱的公证书,代书、录音或危急情况下口头遗嘱,及所附的两份以上证人材料; (5)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抚育关系的继子女应提供收养、出生证明、形成抚育关系的证明材料; (6)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亲笔书写的弃权书及有关证据; (7)丧偶儿媳、女婿继承公婆、岳父母遗产的,关于自己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证明; (8)关于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要求分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有关证明; (9)医院关于继承人已怀孕的证明; (10)其他证据。 二、遗产继承纠纷起诉前应注意什么 (1)起诉前要自酌和咨询 遗产是死亡的自然人留给继承人或受益人的财产。如果认为自己的财产被他人侵占,则可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利益,取得自己应有的遗产。但是,事实上有时候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受益人主观认为自己应得的遗产份额,与依法确认的是有差别的。这样,在起诉前就要全面斟酌,必要时可向律师或法院接待室咨询,避免在诉讼中形成错误观点,以求在诉讼中取胜。也可以避免浪费自己的财力精力。 (2)如果认为自己应得的遗产被他人占有或多占了份额,在诉前,先与那些占有人协商不失为一种好方法。如果商谈后,对方自愿拿出遗产并在份额上双方都满意,就可避免诉讼,这样做,既能满足自己的要求也能息争宁事。当然,这种交涉和商谈要在明了法律,认清事实的基础上进行。否则即使达成一致意见,处理好了遗产,日后也易产生纠纷。 对于遗产的继承处理,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特别是造成了严重的矛盾和纠纷的情况下,是可以利用法律程序来进行维权处理的,特别是对于相关诉讼材料的处理上,也应当按根据自己的诉讼请求来进行合法的办理。 结语 在起诉继承遗产之前,确保准备齐全的材料是非常重要的。这些材料包括公安机关和医院关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的户籍资料或宣告死亡的判决书、亲属关系证明等。此外,还需要提供被继承人遗嘱、债权债务证明、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书面声明等。在起诉前,自我审视和咨询律师是必要的,避免错误观点的产生。如果可能,可以先尝试与占有遗产的人协商解决争议,但要确保交涉基于法律和事实的明确认知。对于遗产继承纠纷,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并利用合法的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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