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违反治安管理有追究时效限制。如果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就不再处罚,该期限是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如果行为是连续或者继续的,则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