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屋连环买卖是指多方当事人就同一房屋先后签订买卖合同,前一买受人是后一买受人的出卖人,签订的时间和主体均有前后延续的关系。根据法律实践,房屋连环买卖中,前一手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并不必然影响后一手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法院应当根据后一手买卖合同是否存在其他法定无效情形予以认定。但后一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能否取得房屋权利,应当依据《物权法》第106条关于善意取得的规定进行处理。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买受人应当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签订合同前谨慎调查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以及流转记录,在签订买卖合同后应尽快按约定交付房款并完成过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