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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损害肖像权属于违法还是犯法
释义
    一、侵犯肖像权是违法还是犯罪
    不是犯罪的,只是民事责任,不会涉及到刑事犯罪。
    1、肖像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公民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权或对肖像权进行损害、玷污。
    2、侵犯他人肖像权的行为是一种民事责任。
    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二、侵犯肖像权的方式
    肖像,是指以公民个人形象通过造型艺术或者其它形式在客观上再现,它反映肖像人的真实形象和特征,与人的人格不可分离,是人格的一种外在表现形式。一般说来,未经本人同意、占有、再现、创制或不当利用他人的肖像,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侵害肖像权一般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不当利用他人肖像。不当利用他人肖像又可以分为几种情况:一是营利型非法使用。即未经本人同意而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的肖像。这种利用一般是对肖像经济价值的利用,常常表现为在商业活动中使用他人的肖像。例如,某化妆品公司未经本人同意,在其商业广告上使用了某女性的肖像以说明其化妆品能使皮肤白嫩的功能,就属于营利型非法使用。二进制一般使用型不当利用。这是指非以营利为目的、但未经本人同意的善意使用,或者虽经本人同意,但使用人的使用方式、使用范围失当的利用。例如,未经肖像权人(即本人)的同意,为鉴赏或纪念目的而拥有、展示其肖像;肖像权人只同意将其肖像用于电视广告上,但却被不当的使用在产品的包装上。
    2、恶意侮辱他人肖像。这是指不法行为人恶意的丑化、玷污、毁损他人的肖像。恶意侮辱的表现形式包括:涂改,歪曲他人的肖像;在他人肖像上打上“×”印记或者添画胡须、痣、疖等;焚烧、撕扯或倒挂他人的肖像;在他人肖像上涂抹污秽物等。这此行驶直接丑化了他人的形象,不仅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往往还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
    3、擅自创制他人的肖像。这是指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擅自创制他人肖像的行为。例如,未经本人同意,对其进行速描、绘画写生;偷拍他人的照片等。肖像是公民人格外在的表现,只有本人有权决定是否再现自己的形象,所以,上述行为也属于侵害肖像权行为。
    三、侵害肖像权有哪些构成要件
    根据侵害肖像权行为的自身特点,侵害肖像权责任构成,须具备三个要件:
    1、侵害肖像权责任构成的首要条件,是肖像使用。
    从严格的意义上讲,肖像为肖像权人所专有,他人不得私自制作其肖像。但是,在各国立法及实务上,只是制作肖像而不予以使用,一般尚不足以构成侵害肖像权责任。
    侵害肖像权中使用的肖像,包括一切再现公民形象的视觉艺术作品及其复制品。这种使用,并非仅仅包括商业上的利用,而是包括一切对肖像的公布、陈列、复制等使用行为。商业上的使用和非商业上的使用,都可以是公布、陈列或复制。
    2、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
    肖像权是公民的专有权,他人对肖像的使用应遵循与肖像权人的约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破坏了肖像权的专有性,具有违法性。同时,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主观上具有过错。
    在一般情况下,侵害肖像权行为人的主观形态表现为故意,这是因为肖像使用行为是行为人有意识的行为,通常不会因为不注意的心理状态而误用他人肖像。但是,并不排除过失侵害肖像权的可能性。例如,认为某幅肖像是虚构的人物画而擅自使用,同样构成侵权。
    3、无阻却违法事由而使用。
    虽然未经本人同意而使用他人肖像,但如果有阻却违法事由,则该使用行为为合法。所谓阻却违法事由,即为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或为了公民自身的利益而必须制作或使用公民肖像的合理使用肖像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侵害肖像权责任构成以具备以上三个要件为已足,不得主张营利目的为侵害肖像责任构成的必备要件。
    坚持把营利目的作为侵害肖像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将难以制止非营利目的的其他非法使用肖像的行为;并将把肖像权保护引入人格商品化的歧途,将难以保护肖像权人的人格尊严,因为在肖像权所包含的精神利益和物质利益当中,后者是前者附属的、派生的内容,精神利益才是肖像权的本质上的利益,它是作为人的人格尊严的基本内容,法律应当着重予以保护。
    四、侵犯肖像权怎样认定侵犯肖像权如何认定
    未经同意而使用他人肖像
    未经本人同意使用其肖像表明侵权人对他人肖像人格利益的不尊重,其行为破坏了他人肖像的个人专有性和完整性,应当受到制裁。如果经过本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就不构成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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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侵犯肖像权须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
    以营利为目的是指以使用某人的肖像达到招徕顾客、推销商品的目的或直接以肖像制作成为或复制成为商品出售赢利。未经他人同意而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既损害了权利人的人格,也损害了权利人因他人利用自己的肖像进行商业行为而获取物质利益的权利,这在法律上是不许可的。例如,照相馆未经本人同意,不将底片交给顾客或者将顾客艺术人像存放橱窗招揽顾客,即属于侵犯公民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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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列情况属于合理使用他人肖像,不构成侵权:
    1、为公益目的而使用他人肖像,例如宣传某人的先进事迹,在报纸、电视台、电影中使用先进人物的照片,可以不征得某人的同意。
    2、新闻报道拍摄照片和影像。
    3、通缉逃犯和罪犯而使用他人肖像。
    4、寻人启示刊登照片等。
    侵犯公民肖像权公民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支付赔偿金。如果侵权人置之不理,公民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五、肖像权是由哪些侵犯的
    肖像权是指公民通过各种形式在客观上再现自己形象而享有的专有权。
    肖像作为公民的形象标志,与姓名一样是标明特定自然人的符号,反映特定自然人的形象特征,直接关系到自然人的人格尊严与社会评价,与自然人的人格不可分离。
    因此,公民有权决定是否在艺术作品中再现其形象,是否同意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使用其肖像。
    对公民肖像权的侵犯需具备两个构成要件:
    (1)使用公民肖像未经其同意。
    (2)以营利为目的进行使用。
    公民肖像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赔偿损失,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六、侵犯一般肖像权
    国的侵害肖像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是民事责任方式。该民事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其中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为非财产性责任方式,赔偿损失为财产责任方式。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侵权责任的确定一般是:一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是以营利目的作为赔偿的标准。即无论是否“情节严重”,也无论是否赢利,只要非法使用的目的是为了赢利,且肖像权人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二是对于非以营利为目的的侵害肖像权的,就是说侵害肖像权精神利益损害赔偿的确定,是以“情节严重”这一基本标准为标准。情节轻微,不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判定物质方面的赔偿。
    侵犯肖像权的损失一般为精神赔偿。最高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关于侵犯他人肖像权的具体赔偿问题,我国法律当中并没有做出一个详细的赔偿标准规定,实践中往往是根据上文中提及的六种因素进而确定赔偿数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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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0:3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