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缓刑后能当庭释放吗 |
释义 | 判缓刑一般是不能当庭释放。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缓刑是人民法院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罪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自我的认错态度,给予的暂缓执行刑法的措施,而缓刑期间也是对犯罪嫌疑人的考验期间,在这一期间内,如果犯罪嫌疑人不违法违规,期满后就不追究刑事责任。否则,期满后监内执行。缓刑的考验期间的计算是从法院判决确定之日起,判决之后才具有法律效力。犯人在判决前还处于关押的时间,这一期间不能折算到缓刑的考验期内。不过法院做出判决之后,起码要10天才能生效,才进入到缓刑的考验期。 一、假释和缓刑的区别有哪些? 1、性质不同 假释,指的是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后,因其在服刑期间表现好,确有悔罪表现,而附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的制度。 缓刑则指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规定一定考验期,暂缓执行刑罚;若考验期内遵守规定,刑罚便不再执行的制度。 假释和缓刑虽然都是刑罚的一种具体执行方式,并规定有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给予一定的考验期,以犯罪分子在考验期限内发生法定情形为撤销条件,但是,假释是基于刑罚裁量而产生的制度,而缓刑则隶属于刑罚执行制度。 2、适用对象不同 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缓刑则适用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3、适用依据不同 假释在犯罪分子执行一定刑期内,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方可适用。若犯罪分子犯罪情节轻微,悔罪态度良好,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缓刑便可得到适用。 4、做出决定的时间不同 假释是在服刑期间,人民法院根据移送的材料据以作出。而缓刑是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时同时作出的。 5、考验期间要求遵守的规定不同 假释的要求要严于缓刑,双方大致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机关的监督;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并遵守会客、限制进入特定场所等规定;经监督机关批准,方可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迁居。 6、适用结果不同 假释必须执行原判决刑期的一部分后,若犯罪分子符合假释条件,才能有条件地不执行尚未执行完毕的刑期,并将剩余刑期作为考验期。在考验期限内,如果不再犯新罪,且未被发现漏罪,也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考察机关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则剩余刑期不再执行。 而缓刑是在未执行原判决刑罚之前,在考验期间内,若不再犯新罪,且未被发现漏罪,也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考察机关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便不执行原判决的全部刑期。在考验期内,犯罪分子若犯新罪,或被发现漏罪,或违反有关监督管理规定,则撤销假释或缓刑。 二、判刑三年缓刑四年是什么意思、需要哪些条件 简单说,就是法院判决三年有期徒刑,暂不执行刑罚,在4年的缓刑考验期内,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遵守缓刑考验期规定的,4年后就不再执行刑罚。 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了,在其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在一定的考验期间内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 缓刑的适用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放在社会上执行,所以不能适用缓刑。 2、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放在社会上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3、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累犯不能适用缓刑。这是因为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 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主刑之外还判处有附加刑,附加刑仍然应当执行,而不受主刑缓刑的影响。 缓刑的考验期限,是指对受缓刑宣告的犯罪分子进行考察的一定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时间,不能折抵缓刑的考验期限。 缓刑犯的考察和处理有三种情况: 第一,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又犯新罪,或者发现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刑法第9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第二、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第三,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没有上述情况,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并且应当公开予以宣告。 我国刑法中对军人违反职责罪还有特别缓刑的规定,即在战时,对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 如何执行缓刑 1、缓刑的考验期限人民法院在宣告缓刑时,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确定适当的缓刑考验期限。只有经过一定的考验期限,才能考察被缓刑的犯罪分子是否接受改造、重新做人,这样才能使缓刑制度发挥积极的作用。根据《刑法》第73条第3款的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两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根据《刑法》第73条第3款的规定,缓刑考验期限,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所谓判决确定之日,即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 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的规定根据《刑法》第75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的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3、缓刑的考察根据《刑法》第76条的规定,缓刑的考察机关的主体是公安机关,而由被宣布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所在的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特别提示:缓刑考验期不是刑期,因此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确定以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缓刑考验期。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