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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仲裁员不接受选定情形该怎么办?
释义
    仲裁员不接受选定的情形,根据《仲裁法》有:
    1.存在依法应当回避的情形的;
    2.在接受选定或指定后两个月内不能参加开庭审理的;
    3.在职人员未结案件数量已达5件,离退休人员在办案件数量已达10件,不能保证有充足时间和精力处理案件的;
    4.因自身工作任务较重,难以悉心完成案件审理工作的;
    5.因健康原因难以参加案件审理工作的;
    6.对案件涉及的专业不熟悉的;
    7.时任仲裁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以及仲裁委员会驻会仲裁员被当事人选定的;
    8.其他原因致使不宜接受选定或指定的。
    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情形有哪些
    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情形:
    (一)公司未召开会议的;
    (二)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的;
    (三)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
    (四)会议的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的;
    (五)导致决议不成立的其他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存在公司未召开会议的情形,当事人主张决议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依据公司法第37条第2款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可以不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而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的除外。基于上述规定,如果在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控股股东不召开股东会即签署股东会决议,该决议不成立。
    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不承认招标文件的情形有哪些
    《招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
    规定的规避招标。”
    接受监察调查一般多久
    这是一种组织内部的“措施”,不是法律规定的措施。所以时限是根据情况来定的。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如下: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接受遗赠的时间一般如何计算?
    接受遗赠的时间从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的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证人不出庭作证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人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不出庭作证:
    (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该内容由 蒲能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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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5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