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债权的管理办法 1、盘整存量资产,激活僵化财源。 2、回收货币资金为主、物资抵顶为辅。 3、诉讼保全,依法清欠,确保债权安全。 4、综合清欠。将债权清理与优惠政策相融合,综合清欠。 5、债权管理与债权经营分离。财务公司负责债权的管理工作。创业资产经营公司负责债权的经营工作,由其负责对现有债权实行市场化运作,盘活闲置资产,依法收回外欠资金。 6、重新审核签订偿还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清缴欠款。 7、债权清缴与财政扶持和抹帐等相结合、实施综合清欠。 8、鼓励企业发展,对成长性较强的生产型企业欠款,采取债权转股权或债权转投资,并依据 二、债务的管理办法 1、清查对现有债务组织专项清查,摸清底数。 2、建档收集每笔债务的原始凭证,登记项目名称、当事人、经办人、负责人,做到一债一档。 3、认证在充分调查掌握确凿证据资料的基础上,对每一笔债务加以客观认证。填写“公司债务认证表”,逐一找当事人核实,当事人必须积极配合清查工作,提供原始资料,做到不重不漏。清查、审核后予以认证,项目负责人对认证情况签字。未入账但已形成的负债,需先审计后再认证入账。没有招标文件、合同、经办人、验收、现场签证等资料的债务,按照有关规定暂不予确认。 4、入账对于已认证未入账的债务,经财务部门审核,报公司办审定后登记入账,对于没有认证的债务暂不纳入还款计划。 5、按项目实施单位确定债务承接主体,规范债务管理。 6、每年按照债务类别制定偿还计划,列入年度财务预算。 7、在清回债权(货币或实物)中,安排50%专项用于偿还历史债务。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六条【公司登记】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