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三农”工作的政策规定、法律法规,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3、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农业农村工作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推进农业、农村改革,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三农”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4、指导和管理农业综合执法工作5、推动发展全市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社会信用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全市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法律依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应当按照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适应全面履行职能的需要,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机构编制工作,实行中央统一领导、地方分级管理的体制。 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履行管理职责,并对下级机构编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 依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设置的机构和核定的编制,是录用、聘用、调配工作人员、配备领导成员和核拨经费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