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
释义 | 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立案标准规定: 1、因其指使部属违反职责导致重大任务不能完成或迟延完成的; 2、致使一人以上死亡,或二人以上重伤,或一人重伤、三人以上轻伤,或五人以上轻伤的; 3、导致军用设施、物资或其他财产遭受损毁,并造成超过二十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或与间接经济损失合计超过一百万元; 4、其他。 三、违反职责罪事故立案标准的案件 战时违抗命令罪是指战时违抗命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违抗命令,是指主观上出于故意,客观上违背、抗拒首长、上级职权范围内的命令,包括拒绝接受命令、拒不执行命令,或者不按照命令的具体要求行动等。战时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一)扰乱作战部署或者贻误战机的;(二)造成作战任务不能完成或者迟缓完成的;(三)造成我方人员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二人以上,或者轻伤三人以上的;(四)造成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用物资损毁,直接影响作战任务完成的;(五)对作战造成其他危害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八条 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是指指挥人员滥用职权,指使部属进行违反职责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造成重大任务不能完成或者迟缓完成的; (二)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一人、轻伤三人以上,或者轻伤五人以上的; (三)造成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用物资或者其他财产损毁,直接经济损失二十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合计一百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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