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一审判决多少日生效 |
释义 | 行政诉讼作出一审判决的,过了上诉期没有提起上诉的,判决书就会生效,而上诉期是收到判决收后15天,如果是二审判决书的,自作出后生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第八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一、行政诉讼第一审证明对象 由于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以及再审程序的不同,行政诉讼证明对象也相应地有所不同。 当第一审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应当查明下列案件事实: (1)本院对本案是否依法享有审判权和管辖权。经查,如果该案件不属行政审判的范围,则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移交有关机关处理;如果该案件不属本院管辖,则应将案件移送给对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 (2)起诉人和被诉行政机关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起诉人和被诉行政机关的姓名或名称、住址或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3)行政机关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查明的事实,这实际上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合法性的前提之一;如果行政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没有查明应当查明的事实,它所实施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极易遭到质疑。 (4)行政争议是否经过行政复议以及行政复议的基本情况。对于某些行政争议来说,必须依法经过行政复议后才可进入行政诉讼,若其未经过行政复议却直接被提起诉讼,法院会不予受理。 (5)起诉是否超过法定期限。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应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若超过规定期限起诉,法院会不予受理,但在特殊情况下可延长期限。 (6)审判人员是否应该回避。依据法律规定,当审判人员遇有法定回避情形时,应该主动或依申请回避,否则可能影响案件审理的公正性。 (7)法院认为需要查明的其它案件事实,这可由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上述内容既是第一审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应查明的案件事实,也是行政诉讼的第一审证明对象,行政审判中应切实遵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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