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立子公司是不是和分立一样的? |
释义 | 法律分析:设立子公司与公司分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由母公司取得子公司发行的股份,而后者则是由原公司的股东取得新设公司的股份,因此,设立子公司不同于公司分立。 一、子公司由谁实际控制 子公司由母公司实际控制。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有实际决策权,可以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可以直接行使权力任命董事会董事。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是基于股份的占有或控制协议。一般来说,拥有更多股份的股东对公司事务有更大的决策权。因此,如果一家公司有另一家公司50%的股份可以实际控制公司。在实践中,大多数公司的股份都比较分散,所以只要有一定比例的股份就可以控制。 二、公司分立的法定形式有哪些? 公司分立的法定形式有两种: 1、新设分立。新设分立,又称解散分立。 即将原公司法律主体资格消而新设两个及以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在新设分立中,原公司的财产按照各个新成立的公司的性质、宗旨、业务范围进行重新分配组合。 同时原公司解散,如果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原公司债务由新设立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派生分立。派生分立,又称存续分立。即原公司法律主体仍存在,但将其部分业务划出去另设一个新公司,在存续分立中; 原公司继续存在,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可由原公司与新公司分别承担,也可按协议由原公司独立承担。新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原公司也继续保留法人资格。 三、子公司设立条件是什么 设立子公司所需的条件有: 1、设立子公司要求股份符合法定资格和所限人数,股东共同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2、股东需要共同制定章程; 3、子公司应以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确定公司名称,并组成公司机构; 4、有公司住所。 子公司是在国际商务中指由母公司投入全部或部分股份,依法在世界各地设立的东道国法人企业。子公司在法律上独立于母公司,并拥有独立而完整的公司管理组织体系,因而在经营方面具有较大的独立性和一定的灵活性。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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