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赠扶养协议订立的主体 |
释义 | 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时的规定主体是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且遗赠抚养协议,一般应当载明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相关义务,享有受遗赠的相关权利。 一、兄妹之间的遗赠扶养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兄妹间签遗赠扶养协议没有法律效力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赠扶养协议是指自然人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的协议。由此可判断,遗赠抚养协议的主体并不包括法定继承人,故被继承人与继承人之间订立的遗赠抚养协议无效。 二、房产过户给三岁子女新规定 1、可以反悔,让父母有了更大选择权。民法典规定,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2、新增代位继承人。根据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如果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3、扩大扶养人范围。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根据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4、尊重遗嘱人真实意愿。民法典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注:未成年人能够作为产权人购买房产,但是购房整个过程中需要办理的手续应当有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在未成年人不够18周岁之前是不能单独处置该房产的,若未成年人出现房屋转让、出租和抵押等行为,应在法定代理人的统一下,代为行使。未成年人满18周岁后,即可单独使用房产的相关权利。 三、遗赠属不属于继承方式 遗赠属于继承方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遗赠扶养协议】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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