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民间借贷月利率在2%至3%的利息(年利率在24%至36%的部分)。民间借贷月利率不超过2%,即为合法利息,受法律保护。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个人借款利息的确定标准 1、借款人和出借人可以约定无息借贷。 2、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但都不能证明的,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3、借贷双方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 4、借贷双方约定的利息如果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法院不保护超出部分。借款人支付超出规定的利息后又起诉主张返还的,法院予以支持。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