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讨债起诉流程是什么 |
释义 | 讨债起诉的流程如下: 1、债权人以双方的借条、借据或相关书面凭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起诉状; 2、债权人可以在起诉之前申请财产保全,胜诉之后以保全的财产进行清偿; 3、如果债权人胜诉的,债务人应当履行判决; 4、债务人不履行判决的,债权人可以以生效的裁判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春秋,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哀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 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归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贸易登记证实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实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 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去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具体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存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需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前提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前提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用度,如确有难题,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听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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