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法》规定的出资方式有货币、实物、知识产权以及股权等。若是以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将出资额汇入验资账户。若是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办理资产的转移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股东的出资方式应当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但是,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