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第一阶段。首先审判长宣读法庭纪律,成员,并宣布开庭,原告发言向法庭主张请求,原有,证据,然后被告答辩。第二阶段。法庭提问和原被双方辩论。第三阶段。法庭安排控辫双方提交更多的材料和准备更多的证据。最后由审判长根据庭审结果宣布休庭,择日开庭。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