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如下: 1级不超过15000元的,税率为5%,速算扣除数为0。 2级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750。 3级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3750。 4级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9750。 5级超过100000元的部分,税率35%,速算扣除数为14750。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