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我国法律规定了不同于公安机关管辖案件的监督程序和方式。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监督是通过人民检察院的专门监督活动来实现的,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不立案的监督则是通过上级机关的领导和监督来实现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