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征收范围内的破产企业可以通过破产清算、重整或者破产重新组织等方式进行处理。其中,破产清算是指将破产企业的财产变卖后,按照优先顺序进行债务清偿;重整是指在法定的期限内,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并实施重整计划,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和经营方式,实现逐步恢复经营;破产重新组织则是指将破产企业的部分或全部资产转让给新的投资人,以实现破产企业的重生。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企业被裁定破产的,可以采取清算、重整或者重新组织等方式进行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七条:在破产清算中,债权人的债权按照优先顺序清偿;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五条:在重整过程中,企业可以制定并实施重整计划,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和经营方式,实现逐步恢复经营;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在破产重新组织中,破产企业的部分或全部资产可以转让给新的投资人,以实现企业的重生。 以上是征收范围内的破产企业处理的相关法律规定及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