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货物交付后,谁来承担货物损失的责任?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合同法》和《贸易法》的规定,货物交付后,责任的承担会因情况不同而不同。如果是因为交付前的原因导致的货物损失,例如物品本身的质量问题,责任应由卖方承担;如果是在交付后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损失,则应由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买受人对已经交付的物质损害,因卖方过错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贸易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买方担当商品的权利和风险,应当自货物交付时起。” 3.《贸易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运输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和路线运输货物,防止货物毁损、灭失或者延误。” 因此,在货物交付后,如果货物出现了因运输等原因造成的损失,责任应由承运人或保险公司承担。如果是因为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失,责任则应由卖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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