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医疗事故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除此以外,还应当承担行政责任,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