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债权转移合同生效的条件 1、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的转移不会改变债权的内容。 2、债权的权利人与债权移转接受人必须就债权转移有关事项及问题达成合意。 3、所转移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移性。 4、债权的转移必须经债务人同意,或通知债务人,始对其产生效力。 5、债权的移转必须合乎法律和符合社会公德。 二、债权转移的效力 1、债权由原债权人让与第三人后,原债权人脱离与原债的关系,第三人取代而转为债权人。 2、当债权发生转移时,附从于其的权利如抵押权、留置权、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及损害赔偿请求权等也一并转移。 3、原债权人应把有关债权的全部证明问转交给新债权人,债权证明文件包括债务人出具的借据、票据、合同文书、往来电话书信等。 4、原债权人对债权的瑕疵,负担保的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八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条 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