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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起诉应该到哪个法院?
释义
    起诉离婚要到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离婚起诉去哪里起诉需根据以下情况判断:1、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在另一方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2、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3、存在特殊情况,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离婚,但是不能再其他地方起诉离婚。离婚起诉需要什么材料离婚起诉需要以下材料: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去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判离婚吗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法院起诉离婚程序
    到法院起诉离婚的程序,首先要准备立案所必需的材料,包括起诉书,原告的身份证,结婚证和被告居住证明,用来证明起诉的法院有管辖权,其他证据尤其是财产类证据,过错类证据和子女抚养权,抚养费方面的证据,可以在开庭时提交。立案时要交纳诉讼费,诉讼费通常是150元左右,各地方略有差异,如果争议财产在20万以上的部分,法院会先行按照简易程序收取0.25%的诉讼费。从立案到审理完毕,通常是三个月的时间,但是,法院的送达时间,和调查取证时间,不计算在内。立案后等待法院通知开庭时间,开庭时应该把对自己有利的证据都及时完整的提交给法院。开庭的时候法院也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如果能够和解成功,法院会出具离婚调解书;调解不成的,法院会出具判决书,任何一方对判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判决后15天内提出上诉。数据显示,婚姻案件二审改判的比例很低,所以对于婚姻案件是否上诉,建议先咨询专业的婚姻律师,初步评估下是否值得上诉,以及上诉的目的,这样才更有实际价值。否则,不仅是耽误时间,还增加诉讼成本。
    法院怎么起诉离婚
    1、确定好管辖法院。根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需要到被告户籍所在地起诉,也可以到被告经常居住地起诉;2、准备离婚起诉状。离婚起诉状有范本可以参考,参见参考资料,不过最好还是咨询律师,提供专业意见,因为不同的家庭情况都是不一样的,专门针对你的诉状才是对你最有利的;3、准备好诉状,结婚证,你的身份证,对方的身份信息,到法院立案;4、法院会通知你开庭时间,按时间走就可以了。
    法院怎样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二)第二阶段:答辩阶段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三)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1、起草起诉状;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该内容由 蒋超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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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1:0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