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我国法律条例规定,离婚诉讼应该向被告方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夫妻任何一方离开居住地已经超过一年以上的,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通常是由原告方住所的本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居住地一年以上的,一方起诉离婚案件的,通常是由被告经常居住的本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的公民,通常是由原告起诉居住地的本地人民法院所管辖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