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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案件立案地点相关规定
释义
    刑事案件立案机关的具体规定:
    刑事案件应向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报案,人民法院无立案权;
    公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移送给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有立案权处理刑事自诉案件;
    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特定案件由其他机关负责侦查;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案件。
    法律分析
    刑事案件在哪立案,具体如下:
    1、刑事案件应当去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进行立案。当事人发现有犯罪事实的,可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的,司法机关应当根据案件的性质来进行处理的;
    2、其中对于公诉案件,人民法院是没有立案权利的,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的性质,将案件移送给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
    3、人民法院对刑事自诉案件有立案的权利,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可以去法院立案;
    4、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其他刑事案件应当一律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法律另有规定的有:
    (1)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不需要经过侦查的自诉案件;
    (2)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
    (3)由军队保卫部门负责侦查的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
    (4)由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的间谍案;
    (5)由监狱立案侦查的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1、贪污贿赂犯罪;
    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下列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结语
    刑事案件的立案机关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是常见的立案机关,当事人可以向其报案。对于公诉案件,人民法院会将其移送给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处理。人民法院对刑事自诉案件有立案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般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贪污贿赂、渎职等重大犯罪案件。其他特定情况下,如军队内部案件、间谍案件等,由相应机关负责立案侦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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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17:1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