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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房产如何划分及处理方法
释义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取决于房产增值的情况、房屋赠与的方式、父母出资购房的情况以及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等情况。根据具体情况,房产的归属和补偿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双方协议处理。
    法律分析
    (一)房产增价部分情况确定了夫妻有一人在结婚前或者结婚后买的房产生了涨价的部分,属于那个人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增价的部分不需要分割。
    (二)婚内的房屋赠与情况结婚前或者婚姻持续中一人将房产赠与另一人,没有过户的,可以反悔要回。意思就是一方以送你房子为由要和你结婚,但是没有过户,随时都可以要回去,所有有人要送你房子,先过户才可信。
    (三)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情况婚后由一方父母出钱为子女购买的房子,房产证写的是一人的名字,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赠送,那么这个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意思就是就算房子是结婚过后父母给买的,但是房产证上是出资方父母子女的名字,离婚的时候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的时候不予分割。
    (四)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的情况由双方父母出钱购买的房子,房产证上写的是其中一人的名字,那么该房子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钱额数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意思就是父母出钱购买的,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所以记住房产证上要写你的名字!
    (五)婚前一方购买房屋,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子归房产证上名字的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房产证上名字一人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钱和之后房价上涨带来增价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第1款规定的原则,由房子归属的一方对另一方一定的补偿。此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
    (六)以按揭贷款的方式买的房屋的情况只能认定该套房屋的现有价值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对于房屋产权的分割,在实际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平均分配。根据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在涉及房产增值、赠与、父母出资购买等情况下,应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和双方协议。在婚姻关系解除时,房产归属和补偿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双方应在购房过程中注意房产证上的名字,以确保权益得到保护。对于按揭贷款购房的情况,现有价值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分割应根据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进行协商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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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6:3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