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房产证没有登记夫妻双方名字,属于一方子女的婚前赠与,离婚时仍归其所有;如果是婚后赠与,未明确表示只赠与一个子女,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协商分割,无法协商则法院判决。 法律分析 如果父母在婚前赠与房产,只要房产证上没有登记夫妻双方的名字,就属于对其中一方子女的赠与。离婚时,该房产仍归该方所有。如果是婚后赠与的,只要父母没有明确表示只赠与其中一方子女,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需自行协商如何分割。若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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