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检验批: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抽样检验必须符合规范要求2、材料的进场具有相关合格证、检验报告等,复验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二)分项工程: 1、分项工程所包含的检验批验收要全部合格2、所包含的检验批资料完整,检测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三)分部(子分部)工程: 1、包含的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全部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完整3、外观质量验收符合要求(四)单位(子单子)工程: 1、所包含的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全部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3、相关资料符合规范要求以上资料都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后,可准备竣工验收。 法律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第三条 建筑工程质量应按以下要求验收: (1)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