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写空借条受不受法律保护 |
释义 | 签写空借条不受法律保护,签写空借条没有法律效力,不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一、借款合同具体指哪种合同 依据有关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利息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在借款合同中,支付货币的一方称为贷款人,接受贷款人货币的另一方称为借款人,借款合同具有如下特征:第一,借款合同以货币为标的物。第二,借款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在借款合同中,贷款人和借款人各自有自己的权利义务,贷款人按照合同规定向借款人借贷一定数量的货币,而借款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贷款人返还同等数量的货币,并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相应的利息。第三,借款合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这主要是考虑到借款合同涉及一定数量的货币,与当事人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故采用书面形式为宜。在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贷款人的借款合同中,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借款合同的,合同应为无效。但是对于民间自然人之间借款,当事人出于信任,可能只出借据或者借条甚至口头达成协议的情形,没有采用书面形式那样正式、严格,但法律应认定为有效。 二、签借条时需注意什么 签写借条时需注意的事项:1、由借款人手写借条全文并签字,不要打印。2、借条内容表述准确,不要产生歧义。3、要求写清借款时间、借款用途、利息的约定、还款的期限。4、贷款人交付钱款时,尽量不要现金交付,尤其是大额的借款,要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进行,且对方的户名和借款人一致。 三、欠债人不退还借条怎么办? 钱还了债权人不给借条的,借款人可以要求债权人写个收据,或者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转账,以及保存的已经还款的录音、录像、聊天截图等证明还款的事实。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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