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回迁房怎么分 |
释义 | 一、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也登记在原被拆迁房屋所有人名下,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二、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的,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依法分割。 三、如果拆迁安置房同时安置了其他家庭成员,该拆迁安置房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家庭共有财产拆迁安置房,离婚时应当给予其他居住权人补偿后才能分割处分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 一、按户口分的安置房离婚怎么办 离婚时,拆迁安置房的分割分两种情况:1、对于双方均是被拆迁安置人口的,该房屋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根据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双方的经济条件予以分割。2、对于仅有一方为被拆迁安置人口的,只要该房屋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也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分割时应适当考虑房屋的来源,将所有权判归被拆迁安置人所有,但应当给对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二、离婚动迁房怎么分割 离婚动迁房的分割方法如下: 1、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拆迁安置新房的,不存在房屋补差价的问题,也不存在房屋变更登记在夫妻名下的情况。这种拆迁安置的新房应该是个人财产,离婚时不需要补偿对方; 2、如果有房屋补差价,补差价由夫妻双方共同出资,需要分析被拆迁房屋的价值和补差价在整个新房中的比例,补差价的比例是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规定,对婚后登记在夫妻名下的,无论是否存在差价问题,都应为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应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因此,离婚时搬迁房屋是否有补偿,应根据房地产的性质进行分析。拆迁房屋属于公房。补偿以人口、宅基地或者老房子面积为计算依据的,配偶依照合法婚姻关系取得的共同财产享有所有权,离婚时应当给予补偿。婚后取得公房租赁权的,赔偿金归夫妻共同所有,由双方分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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