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共有,夫妻是否可以自行决定卖房? |
释义 | 夫妻共有房产一方不能未经允许单方面出售,共同所有权需双方共同决定。夫妻共有房产登记需双方共同向登记机关申请,经审核确认后颁发权属证书。婚前购买的房子以名义购买方为婚前财产,婚后购买的房子为夫妻共有财产。 法律分析 一、夫妻共有房产一方可以卖吗 夫妻共有房产一方未经允许是不可以卖的,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均享有共同的使用权、受益权和所有权,如果一方随意处置夫妻共同财产就会侵犯另一方的权利,但是另一方可以事后进行追认其效力或默许的,属于双方共同做出的决定。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签字,不可以进行出售,如果一方坚持出售是属于违法行为。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 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 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即如果财产一旦约定是夫妻共同所有,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意更改。 二、夫妻共有房产如何登记 夫妻共有房产登记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向房屋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登记机关进行权属审核,对可能有争议的申请采用布告、报纸等形式公开征询异议,进行最后的确认批准后颁发房屋权属证书至房屋权利申请人。 三、夫妻共有房产如何认定 第一种是:婚前买的房子。如果是婚前所购买的房子。虽然是双方共同出资,但是以一方名字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法律上就认定是名义购买方一方的婚前财产,另外一方的出资是房产拥有方对于他的债务。第二种情况是:婚后买的房子。如果是在婚后所购买的房子,不管买房子的钱是谁出的钱,不管产权证是谁的名字,都认定为是夫妻共有财产。 结语 根据我对夫妻共有房产的了解,一方未经允许是不可以单方面出售的。共有财产的处置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决定,并且另一方可以事后追认其效力或默许。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一般被认定为无效。然而,如果第三人善意且有偿取得该财产,应当维护其合法权益,同时由擅自处分财产的人赔偿其他共有人的损失。夫妻共有房产的登记需要双方共同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经过权属审核和确认批准后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对于婚前买的房子,法律上认定为名义购买方的婚前财产,而婚后买的房子则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不论产权证书上的名字和出资情况如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百三十四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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