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履行地是指合同在哪儿履行的地方,合同履行地是确定管辖法院的重要依据,对于民事合同而言,可以在合同签订地或者合同履行地进行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对合同履行地作了具体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清结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该条用三款内容规定了合同履行地的认定及相关法院管辖权的确定问题。如果被告单方住所地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如果原告单方住所地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根据约定优先原则,应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或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被告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均有管辖权的规定,至少应与被告住所地法院一样拥有同等的管辖权;如果原、被告双方住所地辖区相同都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则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法律依据:参考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