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允许外地人离婚吗? |
释义 | 外地人在上海离婚的条件及手续。只有诉讼离婚可在上海办理,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原告在上海可起诉离婚。异地登记在上海离婚需满足连续居住满一年的条件。上海法院受理外地人离婚案件需提供被告居住证明、结婚证、身份证、小孩出生证、财产证明等材料。 法律分析 一般而言外地人不能在上海离婚,夫妻异地,在上海居住满一年的除外。 一、外地人可以在上海离婚吗? 1、只有诉讼离婚才可以在上海办理,协议离婚不可以在上海办理; 2、但是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原告的住所地在上海的,可以向原告的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一方已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则应当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离婚;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现居住地未满一年,则应视其没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应向另一方所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二、异地登记在上海离婚的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立案案件起诉离婚,符合原告就被告原则,一般在被告户籍所在地起诉立案,如果被告离开户籍地一年以上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如果夫妻双方在上海连续居住满1年以上,就可以在上海法院办理诉讼离婚手续。 上海法院受理外地人起诉离婚案件,需要提供: 1、被告居住证明,由住所地居委会开具,证明居住满1年以上; 2、双方的结婚证,身份证; 3、小孩出生证; 4、财产证明等等材料。 之后法院就可以正常立案,组织双方调解,开庭宣判等程序了。 拓展延伸 上海离婚政策解读:外地人在上海是否享有同等离婚权利? 根据上海的离婚政策,外地人在上海享有同等离婚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无论是本地户籍还是外地户籍,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离婚权利。上海作为一个开放、多元的城市,尊重法律规定并推行平等原则。因此,外地人在上海有权利申请离婚,无论是与上海户籍人员还是其他外地人结婚。然而,离婚程序和要求仍然适用于所有当事人,包括居住证要求、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方面。因此,外地人在上海离婚时需要遵守相关法律程序,并根据具体情况解决相关问题。总之,上海允许外地人离婚,并保障他们的平等权利。 结语 根据上海的离婚政策,外地人在上海享有同等离婚权利。上海作为一个开放、多元的城市,尊重法律规定并推行平等原则。外地人在上海有权利申请离婚,无论是与上海户籍人员还是其他外地人结婚。然而,离婚程序和要求仍然适用于所有当事人,包括居住证要求、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方面。因此,外地人在上海离婚时需要遵守相关法律程序,并根据具体情况解决相关问题。总之,上海允许外地人离婚,并保障他们的平等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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