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伤亡事故分类标准是劳动安全管理的基础标准,适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工作。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规定,分类标准如下: 4.1 轻伤 指损失工作日为1个工作日以上(含1个工作日),105个工作日以下的失能伤害。 4.2 重伤 指损失工作日为105工作日以上(含105个工作日),6000个工作日以下的失能伤害。 4.3 死亡 指损失工作日为6000工作日以上(含6000工作日)的失能伤害。 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 损失工作日: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 暂时性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伤害。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 0201物体打击02车辆伤害03机械伤害04起重伤害05触电06淹溺07灼烫08火灾09高处坠落010坍塌011冒顶片帮012透水013放炮014火药爆炸015瓦斯爆炸016锅炉爆炸017容器爆炸018其它爆炸019中毒和窒息020其它伤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