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女员工年满50岁而养老保险没买够15年办不了退休公司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吗 |
释义 | 劳动者退休后领取退休金需终止劳动合同,否则合同仍有效。如果在此情况下终止劳动合同,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仅限于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领取养老保险、劳动者死亡、用人单位破产、吊销营业执照、决定解散等特定情形。 法律分析 劳动者到退休年龄后如果开始依法领取退休金的,必须终止劳动合同;如果尚未开始领取退休金的,劳动合同还未终止。在此情形下如果终止劳动合同的,单位并不需要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企业女员工养老保险不足15年,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女员工如年满50岁且养老保险未满足15年要求,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根据法律精神,劳动合同应当受到保护,不得随意解除。然而,如果女员工在合同中明确承诺满足养老保险15年要求,但未能履行,公司可能有权解除合同。此外,还需考虑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以及合同中的条款。因此,具体情况需综合各种因素进行评估,建议女员工与公司协商解决,或者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的法律意见。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劳动者到退休年龄后,如开始依法领取退休金,则必须终止劳动合同;如果尚未开始领取退休金,则劳动合同仍未终止。在此情况下,如果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无需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等。对于企业女员工满足养老保险15年要求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建议协商解决或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的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决议: 第三条 患二、三期矽肺病离职休养的工人,如果本人自愿,也可以退休。退休费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并享受原单位矽肺病人在离职休养期间的待遇。 患二、三期矽肺病离职休养的干部,也可以按照本条的办法执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决议: 第五条 不具备退休条件,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应该退职。退职后,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四十的生活费,低于二十元的,按二十元发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五十二条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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