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就是港澳通行证,办了几年,现在要去澳门要签证吗? |
释义 | 港澳通行证持有人需办理签注,证明其合法前往香港或澳门的目的和行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中国公民出境入境需办理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并根据国家规定取得前往国签证。中国公民往来港澳需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相关规定。出境入境时需交验相关证件,符合条件的口岸应提供便利措施。禁止出境的情形包括无证件、刑罚未执行完、有未了结民事案件、危害国家安全等。 法律分析 办了港澳通行证后还是需要签注的。签注是印于港澳通信证上的,证明通行证持有人可合法前往香港或澳门的注释。签注会注明持有人此次前往香港或澳门的目的、行程时间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九条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中国公民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还需要取得前往国签证或者其他入境许可证明。但是,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签订互免签证协议或者公安部、外交部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国公民以海员身份出境入境和在国外船舶上从事工作的,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海员证。第十条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十一条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交验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履行规定的手续,经查验准许,方可出境入境。具备条件的口岸,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应当为中国公民出境入境提供专用通道等便利措施。第十二条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结语 港澳通行证的签注是对持证人前往香港或澳门合法性的注释,包括目的、行程时间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中国公民出境入境需申请办理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并取得前往国签证或入境许可证明。特定情形下,互免签证协议或相关规定可豁免签证要求。同时,中国公民前往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区,应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法律规定。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将提供便利措施,但不具备相关条件的情况下,不得出境。法律还规定了不准出境的情形,包括未持有效证件、刑事案件未执行完毕、未了结的民事案件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章 对外事务 第一百三十九条 中央人民政府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依照法律给持有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公民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给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其他合法居留者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其他旅行证件。上述护照和旅行证件,前往各国和各地区有效,并载明持有人有返回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权利。 对世界各国或各地区的人入境、逗留和离境,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可实行出入境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三章 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三条 澳门居民有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境内迁徙的自由,有移居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自由。澳门居民有旅行和出入境的自由,有依照法律取得各种旅行证件的权利。有效旅行证件持有人,除非受到法律制止,可自由离开澳门特别行政区,无需特别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三章 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 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简称澳门居民,包括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 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为: (一)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澳门出生的中国公民及其在澳门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 (二)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的中国公民及在其成为永久性居民后在澳门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 (三)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澳门出生并以澳门为永久居住地的葡萄牙人; (四)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并以澳门为永久居住地的葡萄牙人; (五)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并以澳门为永久居住地的其他人; (六)第(五)项所列永久性居民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澳门出生的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 以上居民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享有居留权并有资格领取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澳门特别行政区非永久性居民为:有资格依照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领取澳门居民身份证,但没有居留权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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