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诈骗最新立案标准是什么样的 |
释义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六条:行保险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进行保险欺诈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2、未发生保险事故而谎称发生保险事故的,骗取保险金的; 3、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4、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人身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5、伪造、变造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资料和其他证据,或者指使、唆使、收买他人提供虚假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报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一、保险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1、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为个人和单位,具体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投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2、主观要件 犯罪行为人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要有诈骗保险金的意图。过失不构成本罪。 3、客体要件 对于保险诈骗罪,它侵犯客体是国家的保险制度和保险人的财产所有权。 4、客观要件 保险诈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险法规,采取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骗取较大数额保险金的行为。保险金是指按照保险法规,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待发生合同约定内的事故后获得的一定赔偿。 二、保险诈骗罪的法定行为方式有几种 1、财产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物质财富及其有关利益、人的生命、健康或有关利益。故意虚构保险标的是指在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故意捏造根本不存在的保险对象。以为日后编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保险合同约定保险人只对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引起的保险事故承担赔偿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隐瞒发生保险事故的真实原因或者将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谎称为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以便骗取保险金;对确已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的。则故意夸大损失的程度以便骗取额外的保险金。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这是指在保险合同期内,人为地制造保险事故,造成财产损失,以便骗取保险金。 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这是指在人身保险中,为骗取保险金,制造赔偿条件,故意采用不法手段,造成被保险人的伤亡或疾病。行为人具备上述五种行为方式之一,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构成保险诈骗罪。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0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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