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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自己进行了上诉,现在想撤销仲裁决可以上诉吗
释义
    诉是不服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裁定而设置的救济程序,和仲裁没有关系。撤销仲裁相当于仲裁委没有做出仲裁裁决,所以只能重新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我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撤销上诉还可以再次上诉吗
    撤销上诉还可以再次上诉,刑事诉讼中,当事人撤回上诉后,只要还在上诉期限内,当事人就可以再次上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是否提出上诉,以他们在上诉期满前最后一次的意思表示为准。
    上诉人如何进行上诉
    提起上诉,首先要提交上诉状,不能口头起诉。上诉状通常包括三个部分的内容:
    第一部分是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姓名。如果是公民,应写明该公民的姓名;如果是法人,应写明该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如果是其他组织,应当写明该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第二部分是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
    第三部分是上诉的请求和理由。上诉状准备好之后,要在法定上诉期内交给人民法院。
    提交上诉状的途径有两个:
    一是交给原审人民法院,这是通常采用的办法,这样有助于原审人民法院了解上诉情况,尽快决定受理还是不受理。
    二是直接交给二审人民法院。
    当事人可以自己上诉吗?
    上诉人可以是原审原告,也可以原审被告。在法院诉讼中,上诉人是指对一审判决不服而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的当事人。
    如果是原审原告上诉的,则上诉人为原告,被上诉人为被告;如果是被告上诉的,则上诉人为被告,被上诉是原告。
    上诉上诉可以变更案由吗
    上诉不可以变更案由。案由,是人民法院对诉讼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的性质进行概括后形成的案件名称。二审法院的审理程序是对一审的实体及程序存在的问题进行纠错式审查,它是一审程序的继续,不是新的诉讼程序,所以不能在二审程序当中直接变更案由。
    判刑以后还可以进行上诉吗
    视情况而定:
    1、对于一审判决不服的被告人,可以在刑诉法规定的期间内上诉,一般为十日内;
    2、对于一审结果不服的公诉机关可以抗诉,申请进入二审程序。我国是两审终审制,即案件在二审法院宣判之后结案,诉讼程序终止,不能再次上诉或抗诉。
    3、对于一审已生效判决或者二审终审的判决,如果存在事实认定或适用法律等方面确有错误时,人民法院应当提起审判监督程序,也称再审程序。
    4、无论上诉、抗诉、还是申请再审,都不属于起诉。所以,若犯罪人已因其犯罪行为受到判刑后就不能对其再的同一行为次起诉了。
    需注意的是,如果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则对民事部分的判决不服的,也适用上诉程序,而不能再另行起诉。但是如果未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则可单独起诉。
    法院判决书下来先通知原告还是被告:
    法院判决书下来先通知原告还是被告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的。
    1、无论是民事或行政或刑事判决,法院都没有通知被告人家属的义务。因为在法律上,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其法律责任由其个人独立承担。如果被告人是未成年人,判决书会送给其监护人即家属一份,因为监护人是法定代理人,属于诉讼参与人之一。如果被告人是成年人,那么法院可以不给家属判决书。因为被告人是成年人犯罪,但家属没有犯罪,家属不是诉讼参与人之一。
    2、人民法院在不同的诉讼程序会作出不同的判决,一审诉讼程序结束后,人民法院要作出一审判决,制作一审判决书。一审判决书送达后,如果当事人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起上诉,那么一审判决将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间内未提起上诉,那么上诉期限届满,一审判决就发生法律效力。二审判决又称终审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对上诉的民事案件审理终结后,依据查明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对一审判决进行审查后,所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判决。
    3、再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发现确有错误提起或申请再审,由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再次进行审理时所适用的诉讼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的审理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引起审判监督程序的途径包括:由人民法院依审判监督权主动提起;由当事人申请再审提起;由人民检察院依抗诉而提起。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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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8:4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