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村委会工作中先斩后奏的后果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搞“先斩后奏”、“斩而不奏”。再严的纪律,不执行都是摆设;再好的制度,不落实都会落空。纪律制度是用来执行的,不是放在嘴上说、挂在墙上看的。当前,确需严明组织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原则设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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