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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辞职报告交上去之后,厂里说年假不让休了,我应该怎么维护我的权益
释义
    离职申请期间单位不批准休年假,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年休假期间的三倍工资。如果单位拒绝支付,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他们可以责令单位限期支付工资。如果单位仍不支付,劳动监察大队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金额为应付金额的50%至100%。
    法律分析
    离职申请期,单位不批准休年假,你可以据此主张年休假期间的工资的。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的规定,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年休假期间的三倍工资的,你可以在你离职时一并要求解决。如果单位不支付,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监察大队可以根据《劳动合同》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向你支付年休假期间的工资。
    用人单位仍逾期不支付的,劳动监察大队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
    拓展延伸
    维权策略:辞职后被拒绝年假,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在面对辞职后被拒绝年假的情况下,保护自己的权益需要采取一系列维权策略。首先,与厂里进行沟通,明确表达自己的权益要求,并要求他们提供合理的解释。如果沟通无果,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法律保护措施。同时,保留相关证据,如辞职报告、通信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提供证据支持。另外,可以考虑与劳动监察部门或工会联系,寻求他们的支持和帮助。最重要的是,保持冷静和理性,不要采取激烈行动,以避免进一步损害自己的利益。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是最有效的方式。
    结语
    离职申请期间,单位不批准休年假,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年休假期间的三倍工资。在离职时,您可以一并提出这个要求。如果单位不支付,您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他们可以根据《劳动合同》第八十五条规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年休假期间的工资。如果单位仍然逾期不支付,劳动监察大队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您加付赔偿金。在面对这种情况时,您可以采取一系列维权策略,包括与单位沟通、寻求法律援助、保留相关证据等。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是最有效的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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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5 9:3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