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对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既遂的裁量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对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既遂的裁量标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九条【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第八十二条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一、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造成严重后果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①由于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致使尚未达到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公司成立,公众因受欺骗,产生重大误解,作出错误投资决定而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 ②由于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导致公司、企业停产、停业或濒临倒闭的; ③由于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不实,致使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 ④由于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多次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等等。 二、涉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不认罪可以定罪吗? 可以的,只有证据就可以定罪。 《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三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内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容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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